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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石化 PP T03 FP 武汉自提或配送”(1204063)现货专场商品上市公告

关于“武汉石化 PP T03 FP 武汉自提或配送”(1204063)现货专场商品上市公告

发布时间:2015-08-25 来源: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

各位交易商:

现货专场商品“武汉石化 PP T03 FP”将于2015年8月26日在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华中合成树脂”专场上市交易,其交易交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品介绍

商品名称:PP T03 FP

商品代码:1204063

上市时间:2015年8月26日

生产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交货地:武汉

开票名称:均聚聚丙烯(副品)

商品包装:固体袋装,25kg/袋

二、交易要素                                

交收方式

自提(5吨起提)

配送(35吨起送)

交收日期

自提:成交日起连续三个工作日

配送:成交日起连续五个交易日

交易单位

 5吨/批

最小交收申报量

 自提:1

 配送:7批

交易时间

 交易日9:00~15:00

交收申报截止时间

 成交当日15:05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订金率

 10%

最小变动价位

 10元/吨

交易手续费

 2元/吨

交收手续费

 10元/吨

发票开具金额

自提:合同订立价×订货量

配送:合同订立价×订货量 配送费用总额

三、技术要求 

执行质量标准:企业出厂协议标准

四、交收事项

1、自提相关事项

买方可于提交交收申报时填写自提信息;或于交易当日16:00时前在官方网站(www.shcem.com)的下载专区下载《中石化自提信息申报单》,填写完毕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传真至交易市场(传真:021-51554572)。

交易市场根据买方提交的自提信息填写《提货委托书》,加盖交易市场企业印章后传真至交收仓库。买方应在成交之日起的连续3个工作日内携带提货人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交收仓库提货,提货人和提货车辆应与买方提交的自提信息保持一致。买方应在提货前与交收仓库联系提货事宜;提货期间,买方应根据交收仓库规定,缴纳相应费用;逾期不提货的,交收仓库加收相应的仓储费。

2、提货仓库的相关信息   

仓库单位名称:武汉石化驻厂办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长青路

联系人:张相平

电话:027-86595795

传真:027-86520628

备注:如需查询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商品武汉石化驻厂办商品品种,请点击附件一

3. 配送事项

相关运费明细请点击附件二

五、交易交收流程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交收流程图请点击附件三

六、商品标志、运输、贮存

1、标志

包装袋上应印有该产品的标志。标志中包括:商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产品标准号、产品牌号、批号及净重。

2、运输

产品运输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或雨淋,不得与沙土、碎金属、煤炭、玻璃等混合装运,更不可与有毒物质、腐蚀性和易燃物品混装。

3、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远离火源,防止阳光直接照射,不得露天堆放。

七、附加说明

本产品质量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关于中石化现货专场商品武汉石化驻厂办商品品种及联系信息

附件二:关于武汉石化配送“PP T03 FP"运费明细表

附件三: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交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