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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乙烯 乙烯焦油 武汉自提”(1211003)现货专场商品上市公告

关于“武汉乙烯 乙烯焦油 武汉自提”(1211003)现货专场商品上市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11 来源: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

各位交易商:

现货专场商品“武汉乙烯 乙烯焦油”将于2016年3月14日在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华中有机化工”专场上市交易,其交易交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品介绍

商品名称:乙烯焦油

商品代码:1211003

上市时间:2016年3月14日

生产企业:武汉乙烯

交货地:武汉

开票名称:乙烯焦油

商品包装:槽罐车

二、交易要素

交收方式

自提(1吨起提)

交收日期

成交之日起连续三个自然日内

交易单位

1吨/批

最小交收申报量

1批

交易时间

交易日9:00~15:00

交收申报截止时间

成交当日15:05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订金率

10%

最小变动价位

10元/吨

交易手续费

2元/吨

交收手续费

10元/吨

发票开具金额

合同订立价×订货量

三、技术要求

执行标准:Q/SHWHYX 2011-2013

质量指标:

项目

质量指标

分析结果

试验方法

外观

无游离水

无游离水

目测

运动粘度(80℃)/(mPa·S)

实测

89.28

ASTM D445

密度(20℃)/(kg/m3)

实测

1098.9

GB/T-1884

四、交收事项

1、自提相关事项

买方可于提交交收申报时填写自提信息;或于交易当日16:00时前在官方网站(www.shcem.com)的下载专区下载《中石化自提信息申报单》,填写完毕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传真至交易市场(传真:021-51554572)。

交易市场根据买方提交的自提信息填写《提货委托书》,加盖交易市场印章后传真给中韩石化(武汉乙烯)驻厂办。

买方应在成交之日起连续三个自然日内,携带提货人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驻厂办领取提货IC卡,并根据驻厂办工作人员要求前往交收仓库提货。领卡前,需提前与驻厂办工作人员联系。

提货期间,交易商应根据交收仓库的相关规定,交纳相应费用;逾期不提货的,取消订单,扣除货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并作超期作废处理。

2、提货联系处和仓库信息

提货联系处:中韩石化(武汉乙烯)驻厂办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80万吨乙烯化工园区

联系人:易其

电话:027-86632179

传真:027-86632171

备注:如需查询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商品中韩石化(武汉乙烯)驻厂办自提品种,请点击附件一

五、交易交收流程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交收流程图请点击附件二

六、溢短装

货款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根据实际发货量结算。即:实发量若少于成交量,则交易市场将剩余货款返还买方;反之,买方应确保其可提资金余额不少于该商品溢装部分对应的货款,交易市场根据实发量与成交量的差额再次收取货款。

七、附加说明

本产品质量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中石化现货专场商品中韩石化(武汉乙烯)驻厂办自提品种及联系信息

附件二: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交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