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鲁石化 AF333 64半光 齐鲁自提”(1107003)现货专场商品上市公告
各位交易商:
现货专场商品“齐鲁石化 AF333 64半光”将于2012年7月6日在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中石化腈纶”专场上市交易,其交易交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品介绍
商品名称:AF333 64半光
商品代码:1107003
上市时间:2012年7月6日
生产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
开票名称:腈毛短3.33dtex×64mm(仿羊绒)半光
商品包装:(230±10)Kg /袋
二、交易要素
交收方式 |
自提(5吨起提) |
交收日期 |
成交后的连续五个自然日(当月交收完毕,不允许跨月) |
交易单位 |
1吨/批 |
最小交收申报量 |
5批 |
交易时间 |
交易日9:00~15:00 |
交收申报截止时间 |
成交当日15:05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订金率 |
10%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交易手续费 |
2元/吨 |
交收手续费 |
10元/吨 |
发票开具金额 |
合同订立价×订货量 |
三、技术要求
执行标准:Q/SH
3160.222-2007
质量标准: 客户如有需求,厂家可随货提供。
四、交收事项
1、自提相关事项
买方可于提交交收申报时填写自提信息;或周一至周四于交易当日16:30以前,周五于交易当日14:30以前在官方网站(www.shcem.com)的下载专区下载《中石化自提信息申报单》,填写完毕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传真至交易市场(传真:021-51554572)。
交易市场将根据买方提交的自提信息填写《提货委托书》,加盖交易市场印章后传真给买方。买方应在成交之日起的连续5个自然日内(不可跨月提货),携带提货人身份证原件和《提货委托书》传真件自行前往中石化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齐鲁经营部驻腈纶厂驻厂办换单后提货。
提货期间,买方应根据交收仓库规定,缴纳相应费用;逾期不提货的,交收仓库加收相应的仓储费及运杂费等。
2、驻厂办的相关信息
驻厂办名称:中石化化工销售华北分公司齐鲁经营部驻腈纶厂驻厂办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202号
联系人:李利、于嘉、董京梅
联系电话:0533-3576299、3576157、3576158
传真:0533-3576157
备注:如需查询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商品齐鲁驻厂办自提品种,请点击附件一。
五、溢短装
货款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根据实际发货量结算。即:实发量若少于成交量,则交易市场将剩余货款返还买方;反之,交易商应确保其可提资金余额不少于该商品溢装部分对应的货款,交易市场根据实发量与成交量的差额再次收取货款。
六、交易交收流程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交收流程图请点击附件二。
七、商品包装、贮存、运输
1、包装
产品用涂塑聚丙烯编织袋包装,包型完整,纤维不外露,并用打包带进行紧固,每袋净重(230±10)Kg。
2、贮存
贮存产品按批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不应靠近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3、运输
运输时应加盖蓬布,防止产品受潮或曝晒。装卸时按警示标志规定执行,不可抛掷
八、附加说明
本产品质量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