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扬子巴斯夫 丁二烯”(6113005)现货专场商品上市公告
各位交易商:
现货专场商品“扬子巴斯夫 丁二烯”将于2014年6月3日在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危化品专场”上市交易,其交易交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品介绍
商品名称:丁二烯
商品代码:6113005
上市时间:2014年6月3日
生产企业: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
开票名称:丁二烯
商品包装:槽罐车
二、交易要素
交收方式 | 仅配送(最小20吨起送) |
交收日期 | 成交日起连续七个交易日(仅供参考,具体日期以与石化仓库协商为准) |
交易单位 | 5吨/批 |
最小交收申报量 | 4批 |
交易时间 | 交易日9:00~15:00 |
交收申报截止时间 | 成交当日15:05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订金率 | 10%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交易手续费 | 2元/吨 |
交收手续费 | 10元/吨 |
发票开具金额 | 合同订立价×订货量 配送费用总额 |
三、技术要求
执行标准:GB/13291-2008
质量标准:
项目 | 指标 |
优级 | |
外观 | 无色透明,无悬浮物 |
1,3丁二烯,% ≥ | 99.5 |
总炔烃,ppm ≤ | 20 |
乙烯基乙炔,ppm ≤ | 5 |
丁二烯二聚物(以4-乙烯基环己烯计)ppm ≤ | 1000 |
羰基化合物(以乙醛计),ppm ≤ | 10 |
水含量,ppm ≤ | 20 |
阻聚剂(TBC),ppm ≤ | 50-150 |
过氧化物(以H2O计),ppm ≤ | 5 |
气相含氧量,%(体积)≤ | 0.2 |
四、交收事项
1、现货专场商品“扬子巴斯夫 丁二烯”贸易合同的货物交收由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配送。
配送范围:华东地区
联系人:王楚月
电话:025-58569873
2、化学品安全说明
买方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的罐区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买方应保证运输工具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相关企业提供产品的运输要求。运输液体货物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和车辆须取得必备证件),涉及易制毒品类产品的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具备易制毒品运输资质。
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为保障货物安全搬运、贮存和使用,请仔细阅读公告附件一-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并遵照执行。
注:交付点*: 根据产品交收方式不同,有以下几种说明:
(1)自提:铁路罐车计量的,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储罐计量的,以从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流量计计量的,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配送:铁路、公路运输的,以买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水上运输的,以买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
(3)委托代运:以产品交付卖方受买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五、交易交收流程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交收流程图请点击附件二。
六、溢短装
货款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根据实际发货量结算。即:实发量若少于成交量,则交易市场将剩余货款返还买方;反之,交易商应确保其可提资金余额不少于该商品溢装部分对应的货款,交易市场根据实发量与成交量的差额再次收取货款。
七、附加说明
本产品质量标准由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