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镇海炼化 二甲苯 镇海自提”(6118001)现货专场商品上市公告
各位交易商:
现货专场商品“镇海炼化 二甲苯”将于2013年12月20日在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危化品专场”上市交易,其交易交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品介绍
商品名称:二甲苯
商品代码:6118001
上市时间:2013年12月20日
生产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
交货地:镇海
开票名称:石油混合二甲苯
商品包装:槽罐车
二、交易要素
交收方式 | 仅自提(最小10吨起提) |
交收日期 | 成交后的连续三个工作日 |
交易单位 | 10吨/批 |
最小交收申报量 | 1批 |
交易时间 | 交易日9:00~15:00 |
交收申报截止时间 | 成交当日15:05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订金率 | 10%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交易手续费 | 2元/吨 |
交收手续费 | 10元/吨 |
发票开具金额 | 合同订立价×订货量 |
三、技术要求
执行标准:GB/T 3407-2010
质量标准:
项目 | 质量指标 | 检测方法 |
外观 | 透明液体,无不溶水及机械杂质 | 目测 |
颜色(Hazen单位,铂-钴色号 | ≤20 | GB/T 3143 |
密度(20℃),kg/m³ | 860~870 | GB/T 2013 |
馏程: | GB/T 3146 | |
初馏点,℃ | ≥137 | |
终馏点,℃ | ≤143 | |
总馏程范围,℃ | ≤5 | |
酸洗比色 | 酸层颜色不深于1000mL 稀酸中含0.5g重铬酸钾的标准溶液 | GB/T 2012 |
总硫含量,mg/kg | ≤2 | SH/T 0253 |
蒸发残余物,mg/100mL | ≤3 | GB/T 3209 |
铜片腐蚀 | 通过 | GB/T 11138 |
中性试验 | 中性 | GB/T 1816 |
溴指数,mgBr/100g | 报告 | SH/T 0630 |
四、交收事项
1、自提相关事项
买方可于提交交收申报时填写自提信息;或周一至周四于交易当日16:30以前,周五于交易当日14:30以前在官方网站(www.shcem.com)的下载专区下载《中石化自提信息申报单》,填写完毕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传真至交易市场(传真:021-51554572)。
交易市场将根据买方提交的自提信息填写《提货委托书》,加盖交易市场印章后传真给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镇海驻厂办(驻厂办)。
买方应在成交后的连续3个工作日内携带提货人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驻厂办领取提货IC卡,并根据驻厂办工作人员要求前往交收仓库提货。领卡前,需提前与驻厂办工作人员联系。
提货期间,买方应根据交收仓库规定,缴纳相应费用;逾期不提货的,按超期作废处理,并扣除货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当次交易的商品需一次性提完。
2、交收安全说明
买方需自行联络运输单位和车辆对商品进行自提。根据要求,运输单位必须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备案。
买方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的罐区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买方应保证运输工具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相关企业提供产品的运输要求。运输液体货物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和车辆须取得必备证件),涉及易制毒品类产品的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具备易制毒品运输资质。
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为保障货物安全搬运、贮存和使用,请仔细阅读公告附件-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并遵照执行。
注:交付点*: 根据产品交收方式不同,有以下几种说明:
(1)自提:铁路罐车计量的,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储罐计量的,以从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流量计计量的,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配送:铁路、公路运输的,以买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水上运输的,以买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
(3)委托代运:以产品交付卖方受买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3、提货联系处和仓库信息
提货联系处: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镇海驻厂办(驻厂办)
地址:镇海炼化海达公司老幼儿园
联系人:章晓东
电话:0574-86440057
传真:0574-86457905
提货仓库:镇海炼化海达液化气新站
联系人:王班长
电话:0574-86449528
传真:0574-86444022
备注:如需查询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商品镇海驻厂办自提品种,请点击附件二。
五、交易交收流程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交收流程图请点击附件三。
六、溢短装
货款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根据实际发货量结算。即:实发量若少于成交量,则交易市场将剩余货款返还买方;反之,交易商应确保其可提资金余额不少于该商品溢装部分对应的货款,交易市场根据实发量与成交量的差额再次收取货款。
七、附加说明
本产品质量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一:关于镇海炼化二甲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