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韩石化 剩余碳四 中韩石化(武汉乙烯)驻厂办自提”(6229001)现货专场商品上市公告
各位交易商:
现货专场商品“中韩石化 剩余碳四 ”将于2016年11月7日在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危化品专场”专场上市交易,其交易交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别告知:本商品的交收方式仅提供自提方式,无转货权方式。如在规定的交收日期内(成交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买方未提取货物,将被征收10%的违约金。
一、商品介绍
商品名称:剩余碳四
商品代码:6229001
上市时间:2016年11月7日
生产企业:中韩石化
交货地:中韩石化(武汉乙烯)驻厂办
开票名称:丁烯-1剩余碳四
商品包装:槽罐车
二、交易要素
交收方式 | 自提(1吨起) |
交收日期 | 成交之日后的连续三个自然日内买方提货 |
交易单位 | 1吨/批 |
最小交收申报量 | 1批 |
交易时间 | 交易日9:00~15:00 |
交收申报截止时间 | 成交当日15:05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订金率 | 10% |
最小变动价位 | 10元/吨 |
交易手续费 | 1元/吨 |
交收手续费 | 0元/吨 |
发票开具金额 | 合同订立价×订货量 |
三、技术要求
执行标准:Q/SHWHYX0014-2011
质量指标:
四、违约处理
买卖双方应遵守上海化交的业务规则,构成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买方未在成交当日的交收申报截止时间要求前支付全额货款;
(2)买方未在要求的交收日期内执行相关交收操作;
(3)卖方成交后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质量和数量要求交付相应货物。
违约处理方式:
上述(1)类情况,上海化交将向买方收取违约交易部分货款的1.5%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卖方,同时撤销该部分交易;
上述(2)类情况,上海化交将向买方收取违约交易部分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支付卖方,同时撤销该部分交易;
上述(3)类情况,上海化交将向买方支付违约交易部分货款的1.5%作为违约金,同时撤销该部分交易。
注:已支付货款根据成交价格换算的产品数量取整(以“吨”为单位)后为守约数量,违约数量=成交数量-守约数量,违约交易部分货款即违约数量商品对应货款。
五、交收事项
“中韩石化 剩余碳四 ”专场现货的交收方式为自提。
1、自提相关事项
买方可于提交交收申报时填写自提信息;或于成交之日后的三个自然日每日12:00时前在官方网站(www.shcem.com)的下载专区下载《上海化交自提信息申报单》,填写完毕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传真至交易市场(传真:021-51554572)。
交易市场根据买方提交的自提信息填写《提货委托书》,加盖交易市场企业印章后传真至卖方交易商。买方应在成交之日后的连续三个自然日内,携带提货人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交收仓库提货,提货人和提货车辆应与买方提交的自提信息保持一致。买方应确保车辆按时到达交收仓库办理提货事宜;提货期间,买方应遵守交收仓库各项规定。
2、自提注意事项
在规定的交收日期内(成交之日后的三个自然日内)买方未提取货物,上海化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进行移库等处理,因此所产生货权转移费、短驳费、仓储费、出入库费等费用由买方客户承担。如买方不愿承担上述费用,上海化交将根据本公告第四条、第(2)项之规定,向买方征收10%的违约金。
3、提货仓库的相关信息
提货联系处:中韩石化(武汉乙烯)驻厂办
地址:武汉市青山区80万吨乙烯化工园区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易其 | 027-86632185 | 027-86632181 |
张文杰 | 027-86632187 | 027-86632181 |
郭玉忠 | 027-86632178 | 027-86632171 |
王世萍 | 027-86632176 | 027-86632171 |
方旭 | 027-89932178 | 027-86632171 |
备注:如需查询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商品中韩石化(武汉乙烯)驻厂办自提品种,请点击附件一。
六、交易交收流程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交收流程图请点击附件二。
七、商品标志、运输、贮存
1、标志
包装袋上应印有该产品的标志。标志中包括:商标、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产品标准号、产品牌号、批号及净重。
2、运输
产品运输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或雨淋,不得与沙土、碎金属、煤炭、玻璃等混合装运,更不可与有毒物质、腐蚀性和易燃物品混装。
3、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远离火源,防止阳光直接照射,不得露天堆放。
八、附加说明
本产品质量标准由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