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石化自营 苯乙烯 华东自提”(6112001)现货专场商品上市公告
各位交易商:
现货专场商品“中石化自营 苯乙烯”将于2015年5月28日在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危化品”专场上市交易,其交易交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品介绍
商品名称:苯乙烯
商品代码:6112001
上市时间:2015年5月28日
生产企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自营
交货地:华东
开票名称:工业用苯乙烯
商品包装:散水
二、交易要素
交收方式 | 仅自提(5吨起提) |
交收日期 | 成交后第二天完成仓库货权转移手续(一般下不可撤销提单) |
交易单位 | 5吨/批 |
最小交收申报量 | 1批 |
交易时间 | 交易日9:00~15:00 |
交收申报截止时间 | 成交当日15:05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订金率 | 10% |
最小变动价位 | 10元/吨 |
交易手续费 | 2元/吨 |
交收手续费 | 10元/吨 |
发票开具金额 | 合同订立价×订货量 |
三、技术要求
执行质量标准:ASTM D-2827-00
质量指标:
| 项目 | 单位 | 质量指标 | 测试方法 |
纯度 | Purity | %m/m | ≥99.70 | ASTM D-5135 |
总醛(以苯甲醛计) | Aldehyces | %m/m | ≤0.02 | ASTM D-2119 |
过氧化物(以H2O2计) | Peroxides(as H2O2) | mg/Kg | ≤100 | ASTM D-2340 |
聚合物 | Polymer | mg/Kg | ≤10 | ASTM D-2121 |
阻聚剂TBC | Lnhibitor | mg/Kg | 10—15 | ASTM D-4590 |
色度(Pt—Co) | Color(Pt/Co scale) |
| ≤10 | ASTM D-1209 |
乙苯 | EB | mg/Kg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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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收事项
1、自提相关事项
买方可于提交交收申报时填写自提信息;或于交易当日16:30时前在官方网站(www.shcem.com)的下载专区下载《中石化自提信息申报单》,填写完毕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传真至交易市场(传真:021-51554572)。
交易市场根据买方提交的自提信息填写《提货委托书》,加盖交易市场印章后传真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应在成交后之日起的连续2个自然日内,携带提货人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华东库区交收仓库提货。具体提货地址需提前与提货联系人沟通。
提货期间,买方应根据交收仓库的相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逾期不提货的,需于我司产品经理沟通,若订单取消,扣除货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2、交收安全说明
买方需自行联络运输单位和车辆对商品进行自提。
买方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的罐区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质,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买方应保证运输工具安全性能良好,符合相关企业提供产品的运输要求。运输液体货物的罐车应符合国家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和车辆须取得必备证件),涉及易制毒品类产品的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具备易制毒品运输资质。
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为保障货物安全搬运、贮存和使用,请仔细阅读公告附件一-苯乙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遵照执行。
注:交付点*: 根据产品交收方式不同,有以下几种说明:
(1)自提:铁路罐车计量的,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储罐计量的,以从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流量计计量的,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配送:铁路、公路运输的,以买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水上运输的,以买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
(3)委托代运:以产品交付卖方受买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3、提货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经理
电话:021-32124688*19223
传真:021-32124688*19239
五、交易交收流程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交收流程图请点击附件二。
六、溢短装
由货物溢短引起的货款差额,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由买卖双方根据实际发货量自行结算。
七、附加说明
本产品质量标准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苯乙烯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