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维尼纶 PVA 08850 重庆自提”(1209010)现货专场商品上市公告
现货专场商品“四川维尼纶 PVA 08850”将于2014年9月12日在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华中合纤原料”专场上市交易,其交易交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品介绍
商品名称:PVA 08850
商品代码:1209005
上市时间:2014年9月12日
生产企业: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
开票名称:聚乙烯醇088-50
商品包装:25kg/袋
二、交易要素
交收方式 | 仅自提(5吨起提) |
交收日期 | 成交日起连续三个工作日 |
交易单位 | 5吨/批 |
最小交收申报量 | 1批 |
交易时间 | 交易日9:00~15:00 |
交收申报截止时间 | 成交当日15:05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订金率 | 10%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交易手续费 | 2元/吨 |
交收手续费 | 10元/吨 |
发票开具金额 | 自提:合同订立价×订货量 |
三、技术要求
执行标准:GB/T 12010.3-2010
质量标准:
项目 | 单位 | 指标(优等品) | 检验结果 |
外观 | -- | 白色或微黄色絮状、片状、颗粒状、粉状固体 | 白色颗粒状固体 |
醇解度 | (摩尔分数)% | 87.0~89.0 | 88.0 |
黏度 | mPa·S | 45.0~55.0 | 52.2 |
挥发分含量 | % | ≤5.0 | 4.2 |
灰分含量 | % | ≤0.3 | 0.2 |
pH值 | -- | 5~7 | 5 |
纯度 | % | ≥93.5 | 95.3 |
评定等级 | 优等品 | ||
备注 | 1.1228件 2.黏度测试仪器为美国Brookfield LVDV-II型 (0号转子) 3.白色一级 4.型式检验项目:pH值 |
注:此标准为产品性能指标典型值(非保证值)
四、交收事项
1、自提相关事项
买方可于提交交收申报时填写自提信息;或于交易当日16:00以前在官方网站(www.shcem.com)的下载专区下载《中石化自提信息申报单》,填写完毕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传真至交易市场(传真:021-51554572)。
交易市场根据买方提交的自提信息填写《提货委托书》,加盖交易市场企业印章后传真至交收仓库。买方应在成交之日起的连续3个工作日内携带提货人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交收仓库提货,提货人和提货车辆应与买方提交的自提信息保持一致。买方应在提货前与交收仓库联系提货事宜;提货期间,买方应根据交收仓库规定,缴纳相应费用;逾期不提货的,交收仓库加收相应的仓储费。
2、提货仓库的相关信息
仓库单位名称:四川维尼纶厂聚乙烯醇仓库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36号
联系人: 高海涛
电话:023-68974192
传真:023-68974210
备注:如需查询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商品四川维尼纶驻厂办自提品种,请点击附件一。
五、交易交收流程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交收流程图请点击附件二。
六、标志、包装、贮存、运输
1、标志
产品包装袋上应印有清晰、牢固的标志,标明产品名称、型号、等级、批号、净重、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名、厂址等内容。
2、包装
产品采用复膜塑料编织袋或纸塑复合袋包装,复膜塑料编织袋的内袋用绳扎紧,外袋用线绳缝合,每袋净重25Kg。
3、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干燥的室内,室温5-30℃。勿靠近火源,严防潮湿,避免日光暴晒。严禁与挥发性化学品共同存放,以防吸附变质。
4、运输
产品运输时,应用清洁有篷的运输工具,以防潮、防雨、防晒,搬运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刮破或摔破包装。
七、附加说明
本产品质量标准由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维尼纶厂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一:关于中石化现货专场商品四川维尼纶驻厂办自提品种及联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