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石化 腈短1.67×40消光抗起球 上海自提”(1107008)现货专场商品上市公告
各位交易商:
现货专场商品“上海石化 腈短1.67×40消光抗起球”将于2014年12月2日在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中石化腈纶”专场上市交易,其交易交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品介绍
商品名称:腈短1.67×40消光抗起球
商品代码:1107008
上市时间:2014年12月2日
生产企业: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开票名称:腈短1.67×40消光抗起球
商品包装:不定重袋装
二、交易要素
交收方式 |
自提(0.1吨起提) |
交收日期 |
成交日起连续七个自然日 |
交易单位 |
0.1吨/批 |
最小交收申报量 |
1批 |
交易时间 |
交易日9:00~15:00 |
交收申报截止时间 |
成交当日15:05 |
报价单位 |
元(人民币)/吨 |
订金率 |
10% |
最小变动价位 |
1元/吨 |
交易手续费 |
2元/吨 |
交收手续费 |
10元/吨 |
发票开具金额 |
合同订立价×订货量 |
三、技术要求
执行标准:腈短1.67×40半消光抗起球暂定技术条件。
四、交收事项
1、提相关事项
买方可于提交交收申报时填写自提信息;或周一至周日于交易当日16:30以前,周五于交易当日14:30以前在官方网站(www.shcem.com)的下载专区下载《中石化自提信息申报单》,填写完毕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传真至交易市场(传真:021-51554572)。
交易市场根据买方提交的自提信息填写《提货委托书》,加盖交易市场企业印章后传真至交收仓库。买方应在成交之日起连续7个自然日内,携带提货人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仓库提货,提货人和提货仓车辆应与买方提交的自提信息保持一致。买方应在提货前与交收仓库联系提货事宜;提货期间,买方应根据交收仓库规定,缴纳相应费用;逾期不提货的,交收仓库加收相应的仓储费。
2、提货联系方式
提货仓库:金山石化物流有限公司
提货联系处:上海市金山区石化新城路103号驿宾楼南楼303室
联系人:吴伟 黄亚群
电话: 021-57941174
备注:如需查询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商品金山石化物流有限公司自提品种,请点击附件一。
3、注意事项
现货专场商品“上海石化 腈短1.67×40半消光抗起球”包装为不定重袋装,有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试验品四个级别,买方下单前须与交易市场产品经理确认产品信息。
交易市场联系人:韩俊杰
电话:021-51550824
传真:021-51554669
五、溢短装
货款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根据实际发货量结算。即:实发量若少于成交量,则交易市场将剩余货款返还买方;反之,交易商应确保其可提资金余额不少于该商品溢装部分对应的货款,交易市场根据实发量与成交量的差额再次收取货款。
六、交易交收流程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交收流程图请点击附件二。
七、商品包装、贮存、运输
1、包装
产品用不定重袋装,包型完整,纤维不外露,并用打包带进行紧固。
2、贮存
贮存产品按批存放于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不应靠近火源、热源,避免阳光直射。
3、运输
运输时应加盖蓬布,防止产品受潮或曝晒。装卸时按警示标志规定执行,不可抛掷
八、附加说明
本产品质量标准由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一:关于中石化现货专场商品金山石化物流有限公司自提品种及联系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