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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韩石化 二甘醇 武汉自提”(1211002)现货专场商品上市公告

关于“中韩石化 二甘醇 武汉自提”(1211002)现货专场商品上市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08 来源: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

各位交易商:

现货专场商品“中韩石化 二甘醇”将于2014年8月11日在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中石化有机化工”专场上市交易,其交易交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品介绍

商品名称:二甘醇

商品代码:1211002

上市时间:2014年8月11日

生产企业: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交货地:武汉

开票名称:工业用二乙二醇

商品包装:槽罐车

二、交易要素

交收方式

仅自提(最小30吨起提)

交收日期

成交日起连续2个工作日

交易单位

30吨/批

最小交收申报量

1

交易时间

交易日9:00~15:00

交收申报截止时间

成交当日15:05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订金率

10%

最小变动价位

10元/吨

交易手续费

2元/吨

交收手续费

10元/吨

发票开具金额

自提:合同订立价×订货量 

三、技术要求

执行标准:SH/T 1056-1991(2009)石油化工行业标准。

质量标准:

项目

质量指标

检测结果

试验方法

外观

无色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无色透明液体,无机械杂质

SH/T 1056 4.1

色度(铂-钴)/色号

≤15

3.5

GB/T 3143

密度(20)/(g/cm3)

1.1155-1.1176

1.1162

GB/T 4472

水含量,ω/%

≤0.10

0.0454

GB/T 6283

沸程/:初馏点

≥242

244.2

SH/T 1053

干点

≤250

246.3

SH/T 1053

乙二醇,ω/%

≤0.15

0.01

SH/T 1054

三乙二醇,ω/%

≤0.40

0.01

SH/T 1054

铁(以Fe2 计),ω/%

≤0.0001

<0.00001

GB/T 3049

酸含量,ω/%

≤0.01

0.0006

GB/T 14571.1

注:此标准为产品性能指标典型值(非保证值)

四、交收事项

1、自提相关事项

买方可于提交交收申报时填写自提信息,或于交易当日16:30前在官方网站(www.shcem.com)的下载专区下载《中石化自提信息申报单》,填写完毕后加盖企业公章并传真至交易市场(传真:021-51554572)。

交易市场根据买方提交的自提信息填写《提货委托书》,加盖交易市场印章后传真至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中韩石化(武汉乙烯)驻厂办。

买方应在成交之日起连续2个工作日内,携带提货人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驻厂办领取提货IC卡,并根据驻场办工作人员要求前往交收仓库提货。领卡前,需提前通与驻厂办工作人员联系。

提货期间,买方应根据交收仓库的相关规定,交纳相应费用;逾期不提货的,卖方可视情况作订单延期处理或订单作废处理;如作订单作废处理需扣除货款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且不能再次交易。

买方需自行联络运输单位和车辆对商品进行自提。根据卖方要求,运输单位必须在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中韩石化(武汉乙烯)驻厂办备案,运输单位需具备相关运输资质且属于中石化认证的物流承运商。

2、提货联系处的相关信息

提货联系处:中韩石化(武汉乙烯)驻厂办

地址:武汉市化学工业区八吉府大街特1号

联系人:王世萍

电话:027-86632176

传真:027-86632171

备注:如需查询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商品中韩石化(武汉乙烯)驻厂办自提品种,请点击附件一

五、交易交收流程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交收流程图请点击附件

六、溢短装

货款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根据实际发货量结算。即:实发量若少于成交量,则交易市场将剩余货款返还买方;反之,买方应确保其可提资金余额不少于该商品溢装部分对应的货款,交易市场根据实发量与成交量的差额再次收取货款。

七、附加说明

本产品质量标准由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

二〇一四年八月八日

附件一:关于中石化现货专场商品中韩石化(武汉乙烯)驻厂办自提品种及联系信息

附件二:上海化工品交易市场现货专场交易交收流程图